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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說 愛情來的時候沒法擋

走的時候卻又沒法留

確是很老土

原來當你再愛一個人的時候

要走 你再愛也無謂

常說 放手讓愛溜走比放手一博去愛 來得更難 來得更痛

下墮之勢已成 再抓著 也只是延遲失去的事實

放手 也許真的從此失去 但卻還有反彈的可能

同理 當他已經不再愛你

再三強求 先不論成功與否

這樣的愛不辛苦嗎 快樂嗎

也許會說 愛就是要努力爭取 爭取不了也叫努力過

對不起 假如努力真的能爭取愛

他就不會不再愛你

儘是挽回了 這樣的愛 又剩下多少價值

抓破臉的挽留 歇斯底里的留

並不會增加愛的價值 更不會增加愛留下的機會

只會讓不愛你的人看清 放棄你 原來真的沒錯

灑脫的讓愛走 也許你會痛 但痛不過被愛狠狠的甩一巴

要走的 你再抓 也會走

更會走得快 走得狠 

越是著緊 卻越是失去 就是這樣殘酷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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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ax Mak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